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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国别忘办公证

长安公证处供搞
1999-04-13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出国人员办理公证是根据其前往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所要求。一般来讲,在国内所取得的户籍证明、学历证明、职称证书、存款证明、驾驶执照等具有法律意义的证件,在本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,但在境外,取得所在国法律认可,则需要本国公证机关的公证证明。有些国家如阿根廷、意大利等,对所持有公证书还要求经过所在国外交部门及前往使馆的外交认证,才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。

出国需要的公证书是根据所去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,因此,它与出国人员出国的目的及其在国外停留的时间有关。一般来讲,出国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办理以下公证:

出生、死亡、生存

居住地、户籍地、国籍

姓名、别名、曾用名

学历、学位、成绩单

经历、在职证明

未婚、结婚、离婚、离婚未再婚

亲属关系

未受刑事处分、受过刑事处分

职称证书、执业证书、厨师证、驾驶执照

荣誉证书、获奖证书

存款证明、收入证明

纳税证明

委托书、声明书、经济担保书

其它有法律意义的文书、事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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